食品安全法对学校、医院等集中用餐单位是怎么规定的?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及其实施条例对学校、托幼机构、养老机构、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设有专门要求:集中用餐单位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,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,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,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;从供餐单位订餐的,应当选择取得食品经营许可、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的企业,并签订供餐合同、明确双方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。2019 年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,学校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;实行承包经营的,承包方还应取得与承包内容相适应的许可,集中用餐单位对承包方的食品经营活动承担管理责任。
本词条由智膳优选编辑整理自公开资料,仅作选型参考;具体以厂商官方信息与属地监管要求为准。